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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外遇介紹
享受單身自由 寧偷情也不結婚
自由時報 2009/03/16
Q︰我今年38歲,與45歲有夫之婦的女同事已有8年不倫關係。她因有3個孩子,即使與丈夫同床異夢也不願離婚,而我享受單身自由生活,所以才能維持白天同事,偶爾愛侶的關係良久。
問題在於我媽,她認為我太熱中工作、太擁抱單身生活是對父母及家庭不負責任,硬要幫我相親,去了3次,拿了3個女孩的電話號碼,我始終提不起興趣邀約,被母親罵得臭頭,請問我該如何處理?
心理諮商專家/林蕙瑛
A︰問題不在你媽,問題是在於你。有可能你太愛女同事,以至於無法分心在其他女孩身上,不過更可能的是你個性被動,安於現狀慣了,不想對自己的生活負責任,女同事若不提分手,你就繼續依賴這份情感關係。你有沒有想到有朝一日,女同事的先生或你的母親知道這個情況,會有何種反應?
如果你對此婚外情是認真的,就不要讓媽媽瞎操心了,直言說你不想相親,單身生活較自在,可以有多點時間陪父母。要了女方電話號碼又不打給人家,對方可能會有期盼卻轉為失望,甚至胡思亂想,以為你嫌人家不好,對相親的女孩是有無形的殺傷力,同時也令母親尷尬,不好意思去面對人家,雖然你要獨善其身,總該替別人想想吧!
這年頭個人有選擇單身或婚姻的生活方式,請誠實地告訴母親,你不想過婚姻生活,也不想要有小孩,讓她有心理準備,不再期望抱孫子。而你也要了解,過著雙重生活的單身身分可是你自己的選擇,不是因環境而形成的,因為你母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曾經給你幾次機會選擇,你還是選擇了已成習慣的單身方式。一個將近40歲的成年人,得為自己的行為及快樂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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