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
                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,法律有保障嗎?
有些討債公司常會標榜自己是「正派經營」,有政府許可的討債執照,其實這類「應收帳款催收公司」,也不能受任處理一般性的帳款催討。
 ◎如果討債者對帳款人涉嫌恐嚇威脅(刑法第305條-恐嚇罪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第150條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然聚眾,施強暴脅迫者,在場助勢之人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◎登門拜訪帳款人,滯留在債權人家中不走,精神壓迫帳款人處理帳款問題(第306條-侵入住宅罪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第306條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故隱匿其內,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,亦同。
 ◎站崗、大字報、放鞭炮 ( 刑法第304條-強制罪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第304條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 ◎「強陪」帳款人籌錢 ( 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)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第302條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 ◎丟雞蛋、噴漆 ( 刑法第354條-毀損罪 )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第354條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毀棄、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◎持槍械刀棒凶器 (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)
債權人叫討債人來討債是不能完全置身事外(因為有成立共犯或教唆犯之可能),所以遇到這種事時要準備蒐證器材,最好在家中及門前偷裝針孔錄音、錄影,蒐證完通知警方前來依法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









